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06日在芦山县主持召开了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漾沙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四川漾沙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体监理单位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四川华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竣工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由建构筑物工程区、硬化地面工程区和景观绿化工程区组成。
规划总占地面积2.09h㎡,全部为永久占地。规划总建筑面积12800㎡,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2800㎡。总容积率0.61,建筑密度61%,总绿地面积0.48h㎡,绿地率23%。
项目区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方、弃方。
总投资5000万元,土建投资35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工期为2014年8月~2015年3月,共8个月。
(二)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2019年8月15日,芦山县水利局以关于<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芦水函〔2019〕305号)文件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9hm2,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1.02万元。项目无水土保持措施变更。
2014年08月-2015年03月,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自行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三)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植被建设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48h㎡。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总体合格。工程生产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由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四)验收总体结论。
2019年9月,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完成《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13】37号)文件,鼓励并支持芦山县企业的灾后重建工作,从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故本项目工程建设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30日。
(六)联系人
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谭总/18283501071
雅安市芦山县水利局-监督电话:0835-6523266
附件:
1-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芦山佳艺化纤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