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流域划分原则
1.1 划分原则
细化从小流域形态特征、地表汇流、特殊地形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划分原则。
①小流域划分应以自然地形地貌为基础,尽量保证小流域形态特征完整。
②小流域边界应与各级流域边界无缝衔接,不应横跨上级流域。
③小流域划分应充分考虑地表汇水关系,保证上下游汇水关系的正确性。
④确定小流域边界时,可适当考虑水库、水闸、桥涵等水利工程设施和村庄、居民点的位置。如根据水库规模和流域控制面积,宜将水库闸口设定为小流域进、出水口;对于流域出口附近的村庄或居民点,可按属地关系适当调整小流域界线,尽量保证归属关系一致。
⑤水流汇入境外的区域可单独作为小流域。
⑥平缓地区孤丘小山可包含在小流域内,不考虑分水岭。
⑦小流域划分结果应覆盖整个划分区域,小流域面积之和应等于该区域总面积。
⑧小流域出口处理。无冲积扇时沿分水岭走向相交;有冲积扇、无居民区时将冲积扇纳入小流域;有冲积扇、有居民区时考虑冲积扇、沟口横向相交的道路与上级河流并采取以下处理原则,即流域出口为宽浅平缓谷地时,将出口顺接到上级沟道或河道,但对山地平原过渡地带,若山地走势开敞,且无明显的河道或沟道时,依据灌溉排渠的位置,选择道路作为小流域界线。
⑨小流域命名应充分考虑沟域经济发展需要。
⑩小流域编码应尽量 与周边省市相衔接。
1.2 小流域最小单元面积
为了确保小流域划分精度,便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和维护,在征求地方水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将微流域面积控制在 0.1 k㎡,将小流域面积控制在 3 ~ 20 k㎡。
1.3 特殊地形地物的处理方式
对以下特殊地形地物,提出了专门的处理方式:
①于桥水库面积大于 100 k㎡,为保持库区的完整性,将其管理界线作为小流域边界,形成一个小流域。
②对沟谷深切,汇水面积大于 20 k㎡且难以划分为多个小流域的狭长流域,可单独作为一个小流域。
③对山地向平原过渡区或河谷宽阔的断陷区,当单个微流域面积较小,主沟不明显,且平行排列时,可将其归并成一个坡面型小流域。
④在狭长河谷地带,当河道两侧或一侧坡面陡峭,坡面集水区不能单独归并为小流域时,可将峡谷地带的河道及两侧坡面集水区划分成一个小流域,此类小流域称为区间型小流域。
⑤在河道无明显主沟或一边无明显主沟的情况下,将两岸合并为区间小流域。
⑥将面积小于 3 k㎡的坡面与对岸合并为区间型小流域,把面积大于 3 k㎡的坡面划为坡面型小流域。
⑦将面积较小、通过涵洞引排水的封闭集水区包含在有汇流关系的小流域中。
⑧对分水岭不明显的区域,参照道路、桥梁确定分水线和小流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