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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已完工,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监测工作还需要开展吗?

发布时间:2020-10-12 13:57:3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540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依法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当补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人工模拟试验、现场调查、资料查阅等方法,对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及监测总结报告,并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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