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创景,打造“专业,专注,周全”的一站式服务供应商!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联系方式|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173 0800 8988

189 8096 0998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最新资讯
行业资讯 公司动态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4-02 10:50:0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015

1、《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2018.07.10)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1)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不通过)。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文)

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的;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润泽创景
第三方独立咨询机构
一站式服务机构
咨询与策划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8000多个成功案例
10余年咨询与策划经验
31个行业甲级资质
合作流程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


公司优势

10余年策划经验
服务辐射全国,四川,重庆,贵州

经验优势

丰富的项目经验
拥有高素质专家团队执笔

资质优势

(甲级、乙级、丙级)
国资全行业资质,保障通过率

服务优势

庞大的数据库信息
协助解决相关事项,免费适当修改

费用优势

透明收费,24H报价
根据客户编制需求收费

快速获取方案及报价
×
查询内容:
联系方式:
免费客服热线:173 0800 8988
专家直拨热线:189 8096 0998
173 0800 898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