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0 10:47:1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03
2017年1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示范文本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示范文本,明确了不予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9种情况:
①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②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③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④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⑤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⑥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⑧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⑨存在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如有其中之一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为不合格,不能通过自主验收。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