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9 09:22:0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51
有关法规对地下水取水许可作出明确规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