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8 10:50:58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788
根据《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规定,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当地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政策执行。
学校、机关、企业等单位用水不属于农村人口生活用水,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