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17:34:0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04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应当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但投产使用已达两年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同时,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当以水土保持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为依据。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