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48:50 来源:水利部 浏览次数:891
根据(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水保验收公示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请问20个工作日之后,公示材料是否可以从网站撤下来?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可将公示材料撤下。(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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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