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9 14:34:56 来源:水利部 浏览次数:798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对于由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水户,不属于《条例》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范畴,一般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和进行水资源论证。但由于新增用水户、扩大供水范围等原因造成自来水厂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自来水厂应当依法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需要办理取水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致电咨询润泽创景,我单位持有水资源论证资质,政策信息也可具体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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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