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8 10:22:4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
其目的在于对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危害、发展趋势及水土保持防治效果等作出科学评价,从而为建设、管理单位防治水土流失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采集数据,从而为建立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提供数据,为政府防治水土流失提供决策依据。
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内(含施工准备期)必须全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其中生产类项目要不间断监测。
主要监测内容
包括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
监测重点是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等。
(一)要求生产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二)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50万立方米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三)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内容包括:
(1)监测目标与任务
(2)监测范围及分区
(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监测内容应涵盖开工之前、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间和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监测方法应阐述监测指标与控制节点。
四、预期成果及形式包括:
(1)数据记录
(2)重点监测图(重要弃土(渣)场要提供千分之一地形图)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附件
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我单位持有以下资质:
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资质3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资质3星
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资质乙级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资质乙级
水利设计行业丙级资质我
咨询费用及编制报告流程,可致电技术负责人
电话:173-0800-8988;189-8096-0998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