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1:35:24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19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第 21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企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直接影响到业主上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问题。
首先要理解水土保持设施的概念,比如某单位或个人进行生产建设活动占用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原有稳定状态使原有水土保持设施的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的扩大水土流失程度的加剧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则该单位或个人应补偿该费用就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其收缴对象是指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是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所收的费用用于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发生减少或降低水土流失的危害遏制因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使生态环境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以此作为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向环境和社会的补偿。
水土流失防治费是指单位或个人在进行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为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或者治理已经产生的水土流失根据水土流失面积及产生的弃土、石、渣等需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而投入的费用。
《水土保持法》第1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可以交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此,水土流失防治费是单位或个人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的一种投入,要么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投资防治,要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费用(即防治费)让其代为防治具体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决定。
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实际上就是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行使防治责任的表示。所交纳的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其余完全用于该项目所造成的水上流失的防治上。
因此水土流失防治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物价的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在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过程中势必会造成水土流失必须对此进行防治这是法律规定的防治责任。
同时也应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补偿交纳补偿费。因为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无法挽回为了弥补这种损失必须交纳补偿费。
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这笔费用进行异地恢复治理减少水土流失以使大环境上没有新增水土流失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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