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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和防治分区的划分

发布时间:2023-12-01 11:28:19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377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项目建设区包括工程建设征用土地、使用及管辖范围和租用土地。

征用土地是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受到扰动破坏,但在分期建设的项目或矿山露天开采类项目中,要注意部分土地在一期或首期工程中不受扰动和破坏。

使用及管辖范围是建设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主要发生在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的项目中,应按照占用多少算多少的原则确定。

租用土地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在工程建设中所占的施工便道、取土场、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土地。不能随意改变租用土地的使用性质,工程完工后,要根据租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进行恢复。

直接影响区面积依据项目及项目区的特点,结合类比工程调查,经分析后确定。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是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具体体现,主要是针对性地采用水土保持措施,防治各个地块的水土流失。建设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应分级分区开展。建设规模较小、建设内容简单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不需分层次,但分区应体现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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