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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3-12-12 14:17:4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34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既是行政部门履行水土保持管理职责的行政许可文本,又是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文本。水利部第5号令(24号令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准前须经过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的任务和内容

技术审查是受行政部门委托,审查建设单位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能否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工作的需要,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作为是否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依据。

技术审查要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核和评价,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目标

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范围和目标是水土保持方案的基本任务,是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的基础。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目标体现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面积、防治标准和六项指标值的确定上。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区(含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和管辖范围)及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直接影响范围)。技术审查中要重点审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是否明确,面积计算是否准确。 一般情况下,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能比较容易确定防治责任范围和面积,但应注意以下特殊情况:

(1)跨县级行政区的项目,应按县级行政区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和面积;

(2)占用海域的项目,填海造地形成陆域的范围应计入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区),使用海域但不形成陆域的范围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3)风沙区的项目,为了维护本工程安全进行的防风治沙措施用地,在主体工程设计中不列入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

占地,水土保持方案中作为特殊用地计入防治责任范围。在实践中,直接影响区面积计算随意性大, 界限不明确, 不易管理,且影响轻微, 建议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修订时取消。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审查重点是审核方案确定的防治标准和六项指标值是否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规定。

审查中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 线型建设项目有不同标准时,应分段确定防治标准和六项指标值,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平均计算综合防治目标值;

(2)在缺乏植被生长条件地区的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2.主体工程选址(线)和建设方案水土保持评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确定工程选址(线)和建设方案,而工程选址(线) 和建设方案的确定与水土保持关系重大。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及生态脆弱地区进行工程建设,容易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公众利益和生态安全。

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定工程场地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对工程占地和土石方挖填数量起决定作用,直接影响工程扰动地表面积、外借土石方数量和弃土弃渣数量。

所以,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选址(线) 和建设方案进行评价是落实水土流失预防措施的重要手段,是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的重点内容。

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主要是对照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 -2008)和规范性文件, 评价工程选址(线) 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并提出解决办法。

技术审查应回答主体工程选址(线):

(1) 是否避让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涉及和影响到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等的项目必须严格避让,对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民生工程、国防工程等项目,应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严格控制扰动地表和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的要求;

(2) 是否处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根据法律的限制性规定, 当无法避让时应参照上 一条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3)是否避开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4)是否避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5) 是否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 湖泊的水功能 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应避让),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对水质有影响的, 应避让)。

建设方案水土保持评价主要是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评价工程建设方案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技术审查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公路、铁路工程填高大于 20m,挖深大于 30m 的, 应有桥隧比选方案;

(2)山丘区输电工程塔基应优先考虑不等高基础,经过林区的应采用加高杆塔跨越方式;

(3)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项目,应优化工程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公路、铁路项目填高大于 8m时应优先考虑桥梁方案, 管道工程穿越应优先考虑隧道、定向钻、顶管等方式, 山丘区工业场地应优先考虑阶梯式布置。

弃土(石、 渣、 灰、矸石、尾矿)场(简称弃土场)和取土(石、 砂)场(简称取土场)的设置也属于建设方案内容,一般项目(尤其是线型项目) 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才落实。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方案中要指定弃土场的位置,相当于将弃土场的设置提前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所以在技术审查中也要将弃土场的设置作为审查重点,

主要是审查弃土场的选址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 是否影响公共设施、 工业企业、 居民点等安全;

(2)是否设置在河道、 湖泊、 水库管理范围内;

(3)是否影响行洪安全的;

(4)布设在流量较大沟道, 是否进行了防洪论证。取土场设置需要与弃土场设置统筹考虑,也是水土保持管理的重点,其设置同样应是技术审查的重点。

3.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

为了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分区布设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即水土保持措施,是水土保持方案的核心内容。

技术审查应重点审查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可行,措施选择是否合理,布设位置是否明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中提出了水土保持措施布设要求(附录四),包括表土保护措施、拦渣措施、边坡防护措施、截(排)水措施、降水蓄渗措施、土地整治措施、植物措施、防风固沙措施、临时防护措施等九大类措施的形式、适用条件、布设位置等。

如对拦渣措施提出了:

(1)弃渣场下游或周边应布设拦渣措施;

(2)弃渣场布置在沟道的,应布设拦渣坝或挡渣墙;

(3) 弃渣场布置在斜坡面的,应布设挡渣墙;

(4)弃渣场布置在河(沟)道岸边的,应按防洪治导线布设拦渣堤;

(5)应初步确定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等的位置、结构和断面形式、长度。

典型设计是选择典型部位、地段或区域,对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典型断面或平面布置的大概设计(或叫概化设计),其目的是指导水土保持措施的后续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和大概计算(估算)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可见,典型设计是水土保持方案阶段局部深化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从而计算单位工程量、估算总工程量的重要手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中提出了典型设计的典型选取、设计要求等内容,是典型设计审查的主要技术依据。

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任务是根据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概(估)算有关规定,在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估算的基础上,估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和各分项投资,是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资金的基础,其重要性不容置疑。

投资审查重点要把握以下内容:

(1) 投资编制原则是否正确, 方法是否可行;

(2)费用构成、单价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总投资和各项费用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土保持概(估)算和费用规定修订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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