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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发布时间:2018-04-19 17:19:23    来源:润泽创景    浏览次数:1539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试 行)

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提高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针对性,有效发挥评审作用,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并附有评审表等表格,供企业和评审人员参考。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备案的企业组织对其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评审。

2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

《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5〕48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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