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验收的工作步骤和重要原则
发布时间:2019-09-18 09:54:58 来源: 浏览次数:2663
第一步,现场核查
水土保持验收资料性核查:是否需要变更并履行了变更手续、是否开展监测和监理,是否指定地点弃渣、是否完全落实方案、指标是否达标、分部及单位工程合格、验收及监测报告无弄虚作假、是否缴纳补偿费、是否有后续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报告核查:查看监测报告(含季报、年报)、监理报告、工程验收签证等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单
现场全面核查:采取资料查阅、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方法,土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重要防护对象不存在水土流失危害隐患、形成核查报告明确现场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弃渣场应调查:名称、位置、级别、堆渣容量、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类型、4级以上渣场应有施工前后遥感影像、周边敏感因素(一2-P9);是否开展稳定性评估,4级以上或者有特殊情况渣场必须开展稳定评估,尾矿库等邀请安全评价。
第二步,验收前会议
前一次会议应邀请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参与人参加会议,验收单位向其报告验收程序、工作方案、注意问题、验收单位职责等。请建设单位明确水土保持机构、人员、责任分工及建立规章制度,水土保持后期运行、管理和维护安排及责任。
前二次会议应邀请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参与人参加会议,如监理和监测有问题时两单位也应参加,向其汇报现场工程及程序资料存在的各类问题及解决方案。
前三次会议为预验收会议,邀请各相关方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专家,明确验收会议各项内容、验收组组成、验收组长,最后讨论项目存在问题情况,得出是否满足验收条件。
第三步,验收会议
预备会议。成立验收组,宣读验收组长、特邀专家及成员;介绍验收流程;
查看现场。
资料查阅。
验收正式会议;
工作原则:对验收报告真实性负责,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结论负责,工作客观独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