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0 09:58:4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626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对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建设项目,节水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水资源评价制度。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制度的规定
水资源论证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也对水资源论证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本条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水资源论证制度进行了规范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对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建设项目,节水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水资源评价制度。